
街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做到“三个明确”
编 辑:sqcz0201 时 间:2008-11-17 9:33:32
一、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了《沪东新村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集体资产的范畴予以界定,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要求和模式予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建立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资委承担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主体代表和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双重职能,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集资委代表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方向,行使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职能。
三、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理模式。构建以集资委为管理主体、公司(即上海沪东投资管理中心等集体企业)为经营主体的集体资产管理模式,集资委负责街道集体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对集体资产的运作进行指导、监督、调控、审批,公司接受集资委委托,行使街道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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