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户政类5号)
欢迎您来本窗口(部门)办理分户、并户手续。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审核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一、申办此类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分户
(1)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意见书;
(2)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
(3)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结婚或者离婚证明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
2、并户
(1)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审批,十五日内办结。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8:30___16:30
龙东大道1920号
四、联系(或咨询)电话:22046686
五、监督(或投诉)电话:2204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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