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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窗口服务告知单之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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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户政类5号)

 

欢迎您来本窗口(部门)办理分户、并户手续。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便审核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一、申办此类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分户

1)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意见书;

2)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

3)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结婚或者离婚证明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

2、并户

1)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二、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审批,十五日内办结。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8:30___16:30

 龙东大道1920号

四、联系(或咨询)电话:22046686

 

    五、监督(或投诉)电话:22046671

 

 

 




2008-11-6 16:34:00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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