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 理 居 住 证 须 知
一、证件类别
从业类、投靠(就读、进修)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以下不予介绍)
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的,都应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
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适用于在上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
投靠(就读、进修)类《上海市居住证》适用于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来沪人员。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提供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全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的补充材料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人员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提供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一张;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房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租赁房的详细地址、房东户号)
如何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1)本人备齐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交纳押金;
(4)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5)当场领取证件;
(6)办证需交纳IC卡押金25元;离开本市时凭本人身份证、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纸质和IC卡)到各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注销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退还手续。IC卡非人为损坏的退还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