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工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各个阶层的工资均以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Salaire Minimum Interprofessionnel de croissance,SMIC)作参照,雇员可以和雇主协商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加班须增加工资;不得有歧视行为。他们
的公务员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同一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的地区得到的报酬不同,那就是歧视,是违反宪法的,政府就要被告上法庭!
法国的最低工资以小时为计量标准,每年上调(有时一年上调几次)。上调幅度由以下几个因素确定:1.价格指数;2.经济形势的变化;3.物价上涨情况。法国从1980年到现在的27年间共进行了53次最低工资调整,平均每年调整约两次。调整幅度从1980年3月1日的2,317.42法郎/月(344.76欧元/月),调整到2005年6月30日的1,357.07欧元/月,增长了2.94倍,平均每年的增幅为10.89%。
目前法国公务员的工资现状是:公务员的平均工资高出最低工资一倍,公务员工资和工人工资大致相等。世界多数国家制订工资标准都依最低工资作参照。
中国的一些官员在进行自己的工资改革中,总盯着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绝对工资,那样越比越觉得中国公务员的工资低。他们到外国考察回来,把对百姓有利、对自己不利的东西给“贪污”了,专讲对自己有利的,欺骗领导和人民。这种人不是智商低,而是打马虎眼。他们在谈论公务员工资改革时“趋利避害”,故意忽略西方国家的最低工资和工人工资标准,忽略西方国家不同阶层的工资差别,让自己的工资标准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绝对工资挂钩,而不是把自己的工资标准和中国的最低工资挂钩。
笔者曾耳闻目睹了村官的换届选举。各候选人使出浑身解数拉选票,有拿现金买的,有送礼品的,有许诺当选后给好处的,但最公开、最多的还是请客吃饭。为了“笼络感情”,候选人挨家挨户拉选民到酒店吃饭,就像办婚宴一样,有的要连吃几天才能把整个村子的人请完,使农村出现了“家家短炊烟,户户炉灶寒”的景象。一些财大气粗的候选人还有“买断”的,就是给其他候选人一笔钱,让他自动退出选举。当没有工资的村官都这么疯狂,可见一些公务员的油水有多大!我敢说,一些具有实权的职位,不给工资、倒贴工资也有人争着干!既然我们自己承认在搞市场经济,我们可以从每年报考公务员的“疯狂”程度得出结论:我们的公务员待遇不是低了,而是高了,是因为公务员的待遇太好了(包括不少的灰色收入),才有那么多人挤破头去报考公务员;公务员不是供不应求,而是供大于求。什么时候没人报考公务员了,再考虑给公务员加薪,如果连“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都认识不到,那我们就别妄谈“市场经济”了。
那些高喊中国公务员工资和国际接轨的人现在应该明白怎么接轨了。例如,我国规定最低工资为500元/月(现在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为300元左右),那么,把中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调整到1,000元/月,这就和国际接轨了。或者应该把中国的最低工资和国际接轨,例如提高到法国的
最低工资标准1,357.07欧元/月,也就是人民币13,735元/月,然后在这个基础再讨论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中国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法国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经验值得借鉴。首先确定全国最低工资,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绝对不应该高出最低工资一倍!把公务员分成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再分成若干档次,使最高级别的公务员工资高出最低级别公务员工资的58%左右。公务员中拿最高工资的人(国家主席)不应该高出拿最低工资的公务员(如文员)的2.7倍。这才是接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员是公务员队伍的主体,他们“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我国公务员的相对工资总不能高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的相对工资吧!国与国之间比较公务员工资不能比绝对工资,而应比相对工资。相对工资就是公务员的平均工资高出最低工资的倍数。中国的一些官员在进行自己的工资改革中,总盯着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绝对工资,那样越比越觉得中国公务员的工资低。一些官员到外国考察回来,把对百姓有利、对自己不利的东西给“贪污”了,专讲对自己有利的,欺骗领导和人民。这种人不是智商低,而是打马虎眼。他们在谈论公务员工资改革时“趋利避害”,故意忽略西方国家的最低工资和工人工资标准,忽略西方国家不同阶层的工资差别,让自己的工资标准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绝对工资接轨,而不是把自己的工资标准与中国的最低工资对比。一些官员还提出公务员工资要搞“3581”制度(据说一些地区在悄悄施行),即科、处、局、部级公务员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这样,一个处级公务员的工资就高出最低工资(按500元计)的9倍,这样计算下来中国公务员相对工资是美、法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9倍!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效率难道是他们的9倍吗?社会主义国家公仆的工资搞出资本主义国家这么多,人民能答应吗?(本文数据由法国统计局提供)